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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解决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,明确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形式及相关主体责任,配套标准也同步发布。
AI技术专栏作家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办法聚焦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明确各主体责任义务,规范内容制作与传播环节标识行为,助力辨别虚假信息,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与产业健康发展,标志着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构建安全可信生态迈出关键一步。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科学技术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通信管理局、公安厅(局)、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、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: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,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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